一、项目编号:HZHC-2024(A)047
二、项目名称: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人民政府2024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1 | 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人民政府 | 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上强路22号 |
2 | 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湖州市天宁巷16号镭宝大厦14楼1710室 |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对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人民政府2024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ZHC-2024(A)047,以下简称“该项目”)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如下问题,现作出如下监督意见:该项目采购预算为300万元,采购文件设定最高折扣率限价为90%。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第二条,“……鼓励采购单位免收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比例由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5%调整为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采购文件要求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预算金额的1%作为履约保证金违反了上述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2.处理结果:责令你单位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限期改正,并于收到本监督意见书之日起10日内向本机关报送书面整改情况。
六、出具监督检查意见日期:
2024年10月11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
2.联系人:吴兴区采购监管科
3.联系电话:0572-2289700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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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埭溪政府、华诚】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pdf (869.2 KB)